“采购人是否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供应商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近日,宝丰县财政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市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今年以来,宝丰县财政局制定多项措施,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努力打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新环境。
该县在招标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温馨提示,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场地费和招标文件费用等15种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情况,供应商根据提示内容可随时进行企业维权,持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024年1月,该县印发了《关于建立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文件备案时,要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对《公平竞争自查表》中17项影响性条款开展自查,并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一并备案。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制定采购需求时要落实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公平竞争。
“严格采购需求制定,合理编制采购文件,落实公平审查自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苗亚平深有感触地说,今后将加强政策学习,不断提高采购代理能力,为采购人提供合规、高效的代理服务。
在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该县严格落实“适用小额零星采购”以及“以封闭式框架协议为主”的基本原则,严把框架协议实施范围。严格执行“需求明确、竞争价格”的评审要求,严防竞争不充分问题,加强对需求标准、最高限制单价以及竞争淘汰率的匹配性审核。同时,加强对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防止出现采购“专供”、高价专用耗材捆绑问题等问题的审核。
与此同时,该县财政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政府采购领域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强化整改,不断规范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行为。
“下一步,我们要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树立起政府亲企惠企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宝丰县财政局局长尚宏鑫表示。(宝丰县委宣传部供稿 作者:李万鹏 兰豪杰)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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