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全省住建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对一批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典型案例一: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大楼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串标投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8月,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大楼室内装饰工程项目评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中发现,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样。经查,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均委托湖南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事宜。三家投标人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串通投标行为被查实后,2024年1月,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三家单位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罚款人民币47529.53元,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款人民币2614.12元。
典型案例二:宜章县某智慧停车项目规避招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宜章县某智慧停车项目,总投资额为21620万元,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查,2022年9月,建设单位宜章县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内部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宜章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17081.85万元,且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30%,该项目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后,2024年8月,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宜章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70.8185万元。
典型案例三:湖南省某办公楼维修项目虚假业绩投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7月,在湖南省某办公楼维修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沈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加分业绩“某小区(公租房)装修及改造项目”金额,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该项目业绩金额不符。其使用虚假业绩投标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后,2024年2月,长沙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沈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51619元。
典型案例四:衡南县某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4月,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以315万元中标衡南县某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130万元,下浮率29.2%。招标人依规于当月向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发送了《关于缴纳衡南县某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标差额担保的告知函》,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该告知函后,向招标人提交了《放弃函》。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查实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违法行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8900元,并对其已经交纳的8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典型案例五:张家界市某监测中心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7月,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张家界市某监测中心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因被投诉其提交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调查属实,8月,招标人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复评,改变了中标结果。经查,在初评阶段,招标文件中要求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公共建筑,而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工业建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业绩正确加分,影响招标结果,对评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2023年12月,张家界市高新区开发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及《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邓某某、汤某某、李某某、向某、常某某等5位评标专家下发了《关于对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通报》,认定在该项目评标工作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得被专家网络终端抽取。
典型案例六:双峰县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转包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6月,双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双峰县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嫌存在转包及挂靠的问题线索。经查,2023年8月9日,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了双峰县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造价为383.58万元。2023年8月23日,该公司将项目施工、劳务以及货物采购租赁等全部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贺某,并按中标价0.5%收取管理费,存在工程转包的违法行为。贺某未取得相应资质,借用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揽该项目,负责现场施工、组织民工,以及采购或租赁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其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属实。2024年9月23日,双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对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23015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79元;对在该项目上直接负责的项目经理朱某处罚款人民币1380.9元;对贺某处罚款人民币115074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4886元。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损害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环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监管力度、精准发力,不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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