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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供应商串标“七招”
发布日期:2007-11-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998

  政府采购一度被誉为“阳光工程”,就是说,政府采购最大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但是,如果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供应商串标的行为,就势必影响了政府采购公正性,尽而影响采购质量。本文试从笔者的工作经历和所见所闻,谈一谈防止供应商串标的方法。
  一是保证金交银行。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前会让供应商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我们的做法是让供应商把钱交到指定的银行,让银行全程保管,采购完之后再归还供应商。采购人员不见一分钱,以此保证采购的严肃性,不给供应商任何贿赂(请客吃饭、送礼、拉关系等)采购人员的机会。
  二是派专人负责供应商的报名。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报名,直接面对主管政府采购的领导,由专人负责此事,减少中间环节。
  三是采购标书单独发放。采购标书发放时,我们都是与供应商单独联系,并且有意识地错开两个供应商领取标书的时间,防止供应商碰头,减少他们单独接触的机会。
  四是有意识避免供应商单独接触。开标前,有意识地避免供应商见面,对各个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做到严格保密,防止其互相通气,采购物品的报价被互相告知,造成采购过程中泄标、串标,影响采购的质量。
  五是采购单位制定最高限价。在采购过程中,为防止供应商串标,采购中心会要求采购单位研究、论证确定出采购货物的最高限价,然后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如果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叫价高出这一价格,即使其货物能保证质量,也不能中标,以保证让采购单位满意。
  六是把好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政府在百姓心中的位置。因此,在采购中,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采购的“三公开”,维护采购形象,绝不能不作为。
  另外,采购人员一定要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七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提高执法力度和水平,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刑法》对串标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按照对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定罪,形成一道“高压线”,使不良供应商不敢伸手、不能伸手,伸手必被捉。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使不法商人有所畏惧,从而达到有效遏制串标行为的目的。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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