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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的简易程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0-06-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076
    1、告知环节。询价采购代理机构在向被询价对象发出“报价通知书”时,要在该“通知书”中明确要求被询价对象在报送“报价单”时,要一并按其报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报价保证金”,同时,还要向被询价对象说明交纳该“报价保证金”的目的,以便于供应商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2、退款环节。在“中标”对象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向各个未中标的询价对象通报本次询价采购情况的同时,要一并通知各个未中标的询价对象领回“报价保证金”,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退款,凡违规者,不但要向供应商支付利息费用,甚至于有时还将赔付相关的经济损失。
    3、结转环节。对经评审后,“报价”中标的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 不再退还,而是将其转作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以进一步约束和督促中标供应商继续严肃、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待其完全履行了合同或协议承诺的义务后,再按规定退回该笔保证金。
    4、没收环节。在潜在供应商的“报价”过程中,如果存在着相互勾结、暗中作弊等行为的,或在中标后又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报价保证金”就要被没收,同时,对情节严重的,还要通报批评,甚至于还要将其列作“黑名单”处理。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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