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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何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发布日期:2010-07-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92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何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来源:中国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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